費用可抵營業稅,但不抵全額當費用,徵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解決您所有會計稅務問題
Q:各位會計師/顧問您好:想請教購入一些文具用品,銷售額500元,稅額25元,1.可否在營業稅上不扣抵進項稅額,在帳上直接列文具費525元。 2.如果營所稅被調帳看到是否會被國稅局懷疑,而被要求只能認列500元的文具費。以上,感謝回覆。
以上的問題是否您也遇到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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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所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於給付時免予扣繳所得稅款,惟仍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又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所屬同業公會如已就其舉辦類此教育訓練課程收取之費用,依法開立統一發票者,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得免就該教育訓練費用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該所另說明,營利事業或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加入各該業同業公會或加入依法成立之人民團體成為會員,依規定繳納之會費,免依規定列單申報及填發免扣繳憑單。該所籲請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教育訓練費用時,應確實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以免受罰。資料來源: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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